大商所发布并实施新章程与交易规则

  8月1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通知,为更好适应新时期发展需求,修改了《大连商品交易所章程》(下称《章程》)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下称《交易规则》)。

  记者了解到,随着期权上市、铁矿石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及场外市场建设的推进,大商所已经初步实现从单一封闭商品期货交易所向多元开放综合性衍生品交易所的转型,开启建设国际一流衍生品交易所的新征程。为适应新形势、新发展和新要求,大商所对《章程》和《交易规则》进行修订,以巩固交易所战略转型成果,进一步充实多元开放发展内涵,加强国际化发展深度,拓展场外市场建设广度,提升自律监管水平高度。

  据通知,修改后的《章程》和《交易规则》基本保持原有的章节结构,《章程》修改11条;《交易规则》修改17条,增加6条,删除1条。主要修改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交易所已经取得了中国证监会授予的QCCP资格,为与国际业务惯例、准则接轨,明确交易所中央对手方的身份,并满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即PFMI的评估要求,交易所在理事会下增设风险管理专门委员会。另外,根据境外交易习惯调整了境外机构开户规定,提高相关规定的可执行性。

  其次,明确交易所和会员可以从事期货交易及相关活动,为其开展场外业务提供制度支持。

  再次,完善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能,在《章程》和《交易规则》中明确交易限额、风险警示等重要制度,增加交易所化解风险的措施,规范交易所向证监会上报违规线索等行为。

  此外,此次修改还补充和调整了理事会与理事长相关法定职权、重要会议召开方式、交易所自身廉洁性制度等内容,并对《交易规则》中部分条款的文字表述进行优化。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大商所将持续做好规则优化工作,不断满足国际化和场外业务发展的现实需求,为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加快场外市场建设提供更为完善的制度保障,增强国内外交易者参与大商所市场的信心,积极努力打造多元开放、国际一流衍生品交易所。

关键词阅读:大商所

责任编辑:窦晓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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