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麦期货规则修订问题解答

  近年来,随着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和小麦育种水平的发展,优质强麦种植面积持续扩大,质量有所提升,强麦期货原交割标准中的基准品标的物已由强筋小麦向中强筋小麦偏移,原规则已不能满足产业企业套期保值的需要。

  针对以上情况,郑商所从交割标准、交割流程等方面对强麦期货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强麦期货交割标准定位更加清晰,交割流程更加顺畅,“优质优价”原则更好得到体现,有助于强麦期货功能进一步发挥。

  问:本次强麦期货规则修订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答:本次修订主要内容为:一是完善交割标准,提高基准品部分指标要求、依据现货市场品种结构及价差设置替代交割品和升贴水幅度、增加纯度指标并制定检验机制;二是调整交割方式和流程,将仓库交割改为车(船)板交割,并创新性加入交割预报机制;三是收严限仓标准。

  问:强麦期货基准品如何定位?

  答:根据现货行业内对强筋小麦的普遍看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小麦品种品质分类》(GB/T 17320-2013)中相应的解释,强筋小麦是胚乳为硬质,小麦粉筋力强,适用于制作面包或者配麦使用的专用小麦。强麦期货基准品大致对应现货市场中的二类强麦,代表品种为郑麦366和藁优2018。

  问:强麦期货基准交割品的质量标准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小麦》(GB 1351-2008)的三等及以上小麦,容重≥770g/L,不完善粒中霉变粒≤2.0%,300s≤降落数值≤550s,纯度≥80%;内在品质指标稳定时间≥12分钟、湿面筋≥31%、拉伸面积(135min)≥110 cm²。此次修订增加了纯度指标,修订后的强麦基准交割品较此前湿面筋、拉伸面积、面团稳定时间要求有所提高。

  问:强麦期货替代品交割的质量标准发生了哪些变化?相应的升贴水如何调整?

  答:新的交割标准删除原四等品(贴水260元品级),仅保留一档升水品和一档贴水品,更加简单明了。指标方面,内在品质指标稳定时间≥8分钟、湿面筋≥29%、拉伸面积(135min)≥90cm2,但不满足基准交割品及以上等级要求的,可作为贴水品替代交割;稳定时间≥16分钟、湿面筋≥32%、拉伸面积(135min)≥140cm2的可作为升水品替代交割。升贴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现行标准为升水品升水80元/吨,贴水品贴水180元/吨。

  问:强麦期货使用车(船)板交割有何考虑?具体有何调整?

  答:根据新修改的规则,强麦期货交割方式改为车(船)板交割,一是交割环节买卖双方可以直接对接,不存在第三方,在货物质量产生争议时利于责任认定,使交割流程更加顺畅;二是规定交割环节质检机构只进行一次检验,规避了仓库模式下由于复检误差产生争议的可能性。

  此次修改在沿用现有车(船)板交割模式的基础上,依据强麦现货贸易模式和品种特性对部分流程进行了调整:一是增加交割预报环节。卖方在向车(船)板服务机构发货前,应向服务机构进行交割预报;二是交割货物必须入库。由于强麦内在指标较多,检验时间较长,因此规定交割货物到达交割计价点后必须入库。

  问:设置交割预报目的?

  答:强麦交割方式改为车(船)板交割后,临近交割月的可供交割量无法通过仓单体现。设置交割预报有利于市场参与各方对可供交割货物进行预判,能够使产业客户更好地安排生产经营和制定套期保值计划。

  问:关于纯度检验标准如何设定?

  答:一方面,强麦在面粉加工中主要用作配麦使用,这对品种纯度有一定要求,纯度过低面粉企业在加工中无法再次配比;另一方面,强麦属于大宗原粮,在生产、运输和存储环节可能会产生非人为的混杂现象,因此,在满足加工需求的前提下,不宜要求纯度过高,避免增加交割难度。综合上述情况,经过征询市场各方意见以及总结前期交割经验,拟在交割标准中增加品种纯度指标,设定为80%。此外,在品种纯度的检验方法上,综合考虑现货贸易习惯和期货可操作性,由强麦品种纯度鉴定工作小组进行鉴定,工作小组成员由车船板服务机构检验人员和业内专家构成,交易所组织开展纯度鉴定时从备选成员中随机选取7人组成工作小组,超过半数认定纯度达标即为纯度合格。

  问:强麦期货的限仓标准如何调整?

  答:采用车(船)板交割后不存在仓库仓单,虽然客观上市场中的可供交割量没有变化,但是规则修订后市场需要适应期。为保证强麦期货稳起步,拟收严强麦限仓标准,将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一般月份限仓由2500手调整为1000手,将交割月前一周期的限仓由1000手调整为300手,将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交割月的限仓由300手调整为100手。

  问:本次强麦期货规则修订的生效时间?

  答:关于强麦期货限仓标准的修订自规则修订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9月24日)起施行,其他修订自强麦期货2003合约起施行。

关键词阅读:强麦期货

责任编辑:窦晓芸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