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2022年“保险+期货”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4月22日,郑商所发布通知,正式启动2022年“保险+期货”试点工作。为体现“保险+期货”服务农业经营主体风险管理的核心内涵,郑商所今年以“农险无忧”为主题开展“保险+期货”试点,以更好服务乡村产业振兴,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开展“保险+期货”试点以来,郑商所已累计支持开展127个“保险+期货”项目,涉及棉花、白糖、苹果、红枣、花生等5个品种,覆盖新疆、甘肃、广西、河南、山东等11个省(区),含原贫困县45个,惠及农户约25万余户。项目建设得到试点区域农户普遍欢迎和地方政府的认可肯定,试点经验在相关品种主产区逐步落地推广,示范成效日益突出,由地方政府主导开展的“保险+期货”项目不断涌现。其中,甘肃静宁苹果项目入选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评选的“企业精准扶贫专项案例50佳”,陕西延长苹果项目荣获“第二届全球减贫案例征集活动”最佳减贫案例。

  目前,郑商所“保险+期货”试点已初步形成郑商所主导项目、联合省级政府部门项目同步推进的建设格局。2021年郑商所主导项目中,县域(乡镇)覆盖项目基本实现郑商所支持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农户自缴一部分的保费来源格局,农户参与项目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升,试点县域政府对“保险+期货”的认可程度日益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瞄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差异化需求,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可以为其提供更加个性化、多元化的风险管理服务,更好满足其需求;特色作物收入险探索综合解决“丰产不丰收”“因灾减产”问题,2021年郑商所首次在延安市黄陵县苹果品种上探索基于“保险+期货”的收入险,初步探索出一条利用期货定价、通过期货进行风险分散的特色林果作物收入险模式,为果农提供产量端和价格端的双重保险,帮助果农有效规避因自然灾害减产和销售价格下跌造成的收入损失。

  近年来,郑商所日益强化与省级农险或金融主管部门联合建设模式。2021年,郑商所与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在三门峡继续巩固实施三门峡陕州区苹果“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在桐柏县、正阳县、祥符区实施花生“保险+期货”试点项目,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在烟台苹果产业集群实施苹果“保险+期货”试点项目。郑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与地方政府联合实施项目,一是强化了组织保障,项目运行效率有效提升;二是有力引入了地方财政资金,“保险+期货”的可持续性得到有效增强。新年度“保险+期货”试点将扩大与政府联合建设项目范围,在河南、山东基础上增加广西、辽宁。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的要求和《期货和衍生品法》推动农产品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发展等精神,郑商所今年的试点工作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重点支持导向。一是优先支持地方政府深度参与、财政协同联动的项目;二是优先支持优化创新、保障适度、降本增效的项目;三是优先支持组织保障有力、合规措施严密的项目;四是优先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的项目。

  此外,为落实党中央关于保障重要初级农产品供给安全、助力农产品稳产保供,郑商所2022年还将进一步加大对油料(花生)、糖料蔗等地方优势特色产业支持力度,将与河南、山东、广西、辽宁等4省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项目。

  从优化创新来看,2022年郑商所在承保风险管理、单位保费确定、保险功能设计方面进行了深度完善。一是在部分项目上探索风险管理路径优化创新,明确风险自留和风险对冲相关原则,以及通过期货市场对冲的路径安排,充分体现“保险+期货”模式中期货市场的“再保”功能。二是进一步优化项目成本控制,完善单位保费产生机制,引入动态询价,更加贴合市场价格风险保障的动态属性。三是坚持适度保障理念和风险损失补偿理念,保险目标价格按照平值或适度虚值设计,突出保险功能为导向,使产品真正贴合相关品种种植实际及参保主体风险管理需求。

  资金支持方面,为进一步鼓励项目保费来源获得常态化、机制化支持,在地方政府配套一定比例资金的前提下,郑商所今年规定参保主体自缴保费应不低于项目单位保费预算的1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自缴比例。

  郑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郑商所将认真践行关于“保险+期货”与服务乡村产业发展的相关要求,不断优化完善创新试点模式,保障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无忧”,引导国内农产品生产经营稳健发展。

关键词阅读:郑商所

责任编辑:窦晓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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