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瑞丰:期权交易中对冲波动率的选择

  在期权交易中,经常提到波动率这一概念。而波动率又分为实际波动率和隐含波动率。实际波动率可以看作期权周期内标的实现的波动率,而隐含波动率可以看作是期权价格反映出来的交易员对于未来波动率的预测,因此这两个波动率往往会有所不同。那么在期权对冲过程中,应该使用哪一种波动率呢?新湖瑞丰认为:使用实际波动率和使用隐含波动率对冲会对对冲的盈亏影响较大。

  首先可以考虑使用实际波动率对冲,也就是说对冲的波动率等于标的实际走出来的波动率(仅仅是理论上,实际上不现实)。假设期权买方以20%(iv)的波动率买入一份期权,而以30%对冲,且事后证明标的实现的波动率确实为30%(rv),这也就是说期权卖的便宜了。这份期权正确的定价波动率应为30%,那么显然,这10%的波动率定价误差就是期权买方的盈利,也就是说对冲盈利应该等于Vega * (rv - iv)。虽然我们知道,对冲的结果是会盈利这么多,但是并不意味着对冲过程中盈利是稳定上涨的。实际上,以实际波动率对冲,周期内可能会先产生亏损后盈利,这一过程是随机的。

  如果以隐含波动率对冲,则会有所不同。新湖瑞丰表示,根据BS公式推导的过程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对冲波动率与隐含波动率相同,那么公式中的漂移项将被消除。同样按上面的例子,如果期权买方以20%的波动率买入一份期权,并且以20%的波动率对冲,那么只需要保证标的实现的波动率一直比20%高就可以保证对冲过程中一直是处于盈利的状态。然而这种对冲方式无法得知最终的对冲盈亏。对冲的盈亏与标的实现的路径是有所依赖的。

  新湖瑞丰认为,尽管第一种方式实践中并不能完全做到,因为无法预知未来,但两种对冲方式都有其可取之处,需要根据实际风控需求和对行情的判断来选择更合适的对冲方式。

关键词阅读:期权

责任编辑:窦晓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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