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公布7月处理异常交易行为68起,3名客户被限制开仓1个月

  金融界8月2日消息 今日,大连商品交易所(简称:大商所)公布对异常及违规交易行为的查处结果,7月份处理异常交易行为68起。其中,处理自成交超限27起、频繁报撤单超限35起、大额报撤单超限6起。大商所通过会员单位对上述达到异常交易处理标准的客户进行电话提示,并对其中3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1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

  此外,大商所还公布7月份调查处理违规交易线索8起,包括涉嫌约定交易转移资金类4起、涉嫌自成交或约定交易影响合约价格类4起,并对相关客户开展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根据大商所《异常交易及违规行为的主要类型、监管标准、处理程序及罚则(2018年7月简版)》显示,异常或违规行为类型主要包括:自买自卖、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及报备、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合并持仓超限、违反持仓管理规定、操纵市场、对敲转移资金、自成交影响价格、内幕交易、未妥善保管交易编码、套期保值持仓超仓、套期保值交易影响价格、虚假套期保值、套利交易影响价格、虚假套利共计16种。

  自成交超限:1.单一客户或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自成交次数达到5次(含5次)以上2.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自成交行为合并计算

  频繁报撤单超限:1.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500次(含500次)以上;2.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频繁报撤单行为合并计算

  大额报撤单:1.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400次(含400次)以上的,且单笔撤单的撤单量超过合约最大下单手数的80%;2.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大额报撤单行为合并计算

  以上三种异常或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及罚则是:第一次达标电话提示,第二次达标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第三次达标限制开仓不低于1个月。

关键词阅读:大商所 异常交易行

责任编辑:窦晓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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