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原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诉被告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证券信息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于2005年12月29日签订的“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及附件于2006年9月4日予以解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万美元;原告起诉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反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新华富时在当日下午5点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决定将案件上诉至上级法院,且重申尽管与上证信息的合同已到期,新华富时仍能继续为国内外投资者计算编制新华富时指数系列。
今年8月,上证信息以“未经书面许可擅自允许新加坡交易所以实时发布的‘中国A50指数’开发‘中国A50指数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并拟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交易”为由,在上海对新华富时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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