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败诉 新华富时不惜将官司打至WTO
2006年11月03日 11:59 21世纪经济报道

  除了提起上诉,新华富时还将就此事向WTO进行投诉,而其目的并不在于案子本身,而在于为了赢得其在国内的公平待遇地位。“现在我们正在准备相关文件,一旦就绪,就会上交世贸组织。”新华富时联席董事长布希说。

  对峙在延续。

  10月31日下午,闹得满城风雨的A50指数期货诉讼案一审结果公布:被告新华富时败诉,原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下称上证信息)与其在去年签订的《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及附件于今年9月4日解除,被告支付违约金2万美元,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反诉的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表示,作出以上裁决的原因是,被告未经原告书面许可,与新加坡交易所共同开发上市中国A50指数期货,这实质是利用原告按约提供的上证所实时股票行情,开发衍生产品,属明显违反约定。

  对此,新华富时并不示弱。

  当日下午,新华富时联席董事长布希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公司已经决定上诉。

  一位资深金融期货律师表示,上证行情、A50指数与A50指数期货是三级关系。

  按照上证信息与新华富时签订的《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新华富时可使用的信息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明确其用途是“许可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时股票行情编制指数(仅包括列明的13种及上述指定指数的变形指数)”。并规定:未经上证信息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对上证所证券信息永久储存或使用。合同还对“使用”的含义作了明确的解释:“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传播、编辑、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和开发衍生产品”。

  据此,新华富时不得擅自利用上证信息提供的上证所实时股票行情开发衍生产品。这也是法院判断新华富时败诉的主要原因。

  “所以,上证信息解除与新华富时的合同,等于是抽了A50指数期货的底。”上述律师表示。

  然而记者注意到,法院判决后的第二天,中国A50指数期货仍然运行。

  “因为有其他合同安排,使我们可以在中国继续编制指数。”布希解释说。

  她所说的“其他合同安排”,即指新华财经的全资子公司XinhuaFinancialNetwork(与富时集团合作成立新华富时),曾与《上海证券报》也签订有为期十年的协议,新华富时据此协议也可获得编制指数所需的股票数据。

  “依照这一协议,新华财经可从上证报获得一些数据,其中包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价格,供新华财经的编制指数业务使用,同时新华财经也有权利供下属或附属公司使用。”布希称。

  据新华富时透露,该协议于2001年在香港签订,受香港法律管辖。新华富时还为此向上证报支付了“不菲”的信息使用费。

  尽管2005年版合同被终止,但新华富时依然坚持,自己可以依据2001年版合同继续编制A50指数,“而且,很显然,指数提供商如MSCI、中信标普、道琼斯等在中国并不需要签订合同,便能计算中国股票指数并授权使用其投资产品。我们认为,我们应该与这些指数提供商得到同等的待遇”。

  除了提起上诉之外,布希还表示,新华富时还将就此事向WTO进行投诉,而其目的并不在于案子本身,而在于为了赢得其在国内的公平待遇地位。“现在我们正在准备相关文件,一旦就绪,就会上交世贸组织。”

  对此,华东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博士张国元副教授称,新华富时之所以身陷“诉讼门”,其根本原因并不是受到了“歧视性待遇”,而是新华富时编制指数并授权新加坡交易所开发股指期货的这种做法,可能威胁到了中国的金融安全,而MSCI、中信标普、道琼斯等指数编制商却未对中国金融安全构成威胁。

  “WTO的条款潜含一条规则,即国家安全均可作为例外。如果出于国家安全考虑,成员国就可以采取相关措施,一旦道琼斯等指数编制商也有类似威胁中国金融安全的行为,那么我个人理解,中国也会同样对之。”张国元说。

  (于海涛、钟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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